(满分100分,三星级达标线,总分达到80分;四星级达标线,总分达到90分;五星级达标线,总分达到96分)
机构名称: 总得分:
一票否决项目 | 项目内容 | 查验方法 | 查验标准 | 结果说明 | ||
1.完成登记备案或幼儿园托班已向卫健部门报备。 | 查看备案回执书或相关材料。 | 一票否决项目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,则视为机构不达标,需进行整改,不得参与试点申报和星级评定。 | ||||
2.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、意外事故;无失信惩戒记录;无伪造、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;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、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、走访了解。 | |||||
3.选址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,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、设施及污染源,满足抗震、防火、疏散等要求,建筑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|||||
4.符合当地消防安全检查的规范和标准,配有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配有灭火器(在有效期内)等消防器材、设有消防安全电子报警器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、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通畅无阻碍等。 | ||||
5.配有婴幼儿安全防护设施,无安全隐患。 | 现场查看。 | 楼梯设坚固、耐久材料制作的安全护栏(净高不低于1.3m)或护网,地面、墙面设保护层,地面无尖锐突出物,墙角、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,居室内柜子、桌椅等家具、用具无尖角或棱角处有防护,电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东西设置合理或设有保护装置等。 | ||||
6.具备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,对机构内设场所进行无死角监控,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|||||
7.提供餐饮的机构,所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,同时做好食品留样、饮用水安全检查等,禁止家长外带食物(母乳、原装奶粉除外)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需要配餐的托育机构,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方式,确保食物安全。 | ||||
8.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,不带病上岗,无任何暴力、虐待、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语言和行为,无精神病史、吸毒史、犯罪记录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|||||
9.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:乳儿班1:3,托小班1:5,混合班1:6,托大班1:7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|||||
10.购买校方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等一种保障机构、婴幼儿权益的保险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|||||
评定项目 | 评定内容 | 评定方法 | 评定标准 | 分值 | 自评分 | 考评分 |
1.场地设施(19分) | 1.1.房屋通风好,空气质量合格。 |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,现场查看。 | 甲醛检测达标,无异味,得2分;甲醛检测不达标或有异味,不得分。 | 2 | ||
1.2.婴幼儿活动用房明亮,自然采光充足。 | 现场查看。 | 采光标准:活动室窗地面积比不低于1:5。 达到标准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1.3.婴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面2层及以下,不得设置在地下。 | 现场查看。 | 设置在1、2层得2分;设置在3层得1分;设置在地下及4层以上不得分。 | 2 | |||
1.4.应设有活动区、睡眠区、配餐区、就餐区、卫生间、阅览区,各区设置均适宜婴幼儿年龄水平。 | 现场查看。 | 每一个区域达到要求得0.5分,均达到要求得3分。 | 3 | |||
1.5.应设晨检区域、卫生保健室。 | 现场查看。 | 同时具备晨检区域、独立的卫生保健室,配备必要保健设备,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1.6.房屋建筑面积与入托婴幼儿比例合理,室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㎡。 | 查看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入托登记本等。 | 达到8㎡/人以上,得3分;达到6-8㎡/人,得2分;达到5-6㎡/人,得1分;小于5㎡/人,不得分。 | 3 | |||
1.7.有适宜婴幼儿活动的室外活动区域,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㎡。 | 现场查看。 | 达到2㎡/人及以上,得2分;小于2㎡/人,得1分;无适宜室外场地,不得分。 | 2 | |||
1.8.卫生间设有符合婴幼儿身高、年龄特点的洗手池、便器等洁具。 | 现场查看。 | 洗手池、便器等洁具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,符合环保要求,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1.9.坚持一人一床,无使用上下床。 | 现场查看。 | 符合要求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1.10.设施、玩具、材料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。 | 查看相关材料。 | 符合要求得3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3 | |||
2.保育服务(23分) | 2.1.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,做好照护服务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根据婴幼儿生理节律科学安排喂奶、饮水、进餐、换尿布、如厕、盥洗、睡眠、活动等环节,得3分;安排不合理,不得分。 | 3 | ||
2.2.为婴幼儿提供卫生有序的就餐环境。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顺应喂养、科学制定食谱、均衡膳食。协助、引导婴幼儿自主进食,就餐期间有专人看护,确保婴幼儿就餐安全。有特殊喂养需求的,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1.就餐环境干净卫生,得0.5分。 2.带量食谱并适时调整,适合婴幼儿月龄特点,得1分。 3.就餐期间专人看护并做好记录,得1分。 4.了解婴幼儿食物过敏情况、及时登记并提供替代食物,得0.5分。 5.特殊喂养由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,得0.5分。 | 3.5 | |||
2.3.为婴幼儿提供安静适宜的睡眠环境。确保婴幼儿有充足睡眠时间。婴幼儿入睡期间有专人全程看护,观察婴幼儿睡眠情况,确保婴幼儿安全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1.睡眠环境安静、温湿度适宜,得0.5分。 2.婴幼儿睡眠时间符合月龄特点,得1分。 3.睡眠期间有专人看护并做好记录,得1分。 | 2.5 | |||
2.4.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合理安排如厕。协助、引导婴幼儿学习盥洗、如厕、穿脱衣服等技能。帮助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1.合理安排如厕时间,得1分。 2.指导婴幼儿学习盥洗、如厕,得0.5分。 3.指导婴幼儿学习穿脱衣服,得0.5分。 4.注重培养婴幼儿良好卫生习惯,得0.5分。 | 2.5 | |||
2.5.生活照料中注重培养婴幼儿逐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,做好回应性照料,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。 | 现场查看。 | 1.注重培养婴幼儿良好生活习惯,得0.5分。 2.注重回应性照料,及时回应婴幼儿需求,得0.5分。 3.注重培养婴幼儿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,得1分。 | 2 | |||
2.6.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制定多种形式的活动计划,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,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、动作、语言、认知、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。 | 查看活动方案,现场查看。 | 1.以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,得1分。 2.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,包括大运动(如跑、跳、爬、走等)、精细运动(如抓、捏、插、夹等)、言语类(如读、听、说等)、认知类、社交类、情感类,同时符合以上类型得3分;种类不全得1.5分。 3.玩具种类齐全,图书丰富,得0.5分。 | 4.5 | |||
2.7.活动游戏重视婴幼儿情感变化,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、一对一交流互动,动静交替。 | 现场查看。 | 符合要求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2.8.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,寒冷炎热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。 | 查看相关记录,现场查看。 | 户外活动时间达到2小时,得2分;不足2小时,得1分;无户外活动,不得分。 | 2 | |||
2.9.机构收托率不低于30%。(收托率=实际入托婴幼儿数/机构可提供托位数) | 查看相关记录,现场查看。 | 收托率达到50%以上,得2分;达到40-50%,得1分;达到30-40%,得0.5分;低于30%,不得分。 | 2 | |||
3.养育支持(8分) | 3.1.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签订协议,双方责任、权利、义务、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及纠纷处理办法等明确,得1.5分;签订协议,责权不明确,得0.5分;未签协议,不得分。 | 1.5 | ||
3.2.建立并落实照护服务日常记录、回应性照料记录和反馈制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、记录。 | 有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回应性照料记录,及时向家长反馈婴幼儿状况,得0.5分;缺项或没有,不得分。 | 0.5 | |||
3.3.加强与家长沟通交流,送托、离托时做好婴幼儿健康、入托等情况交接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、记录。 | 每日送托时跟家长了解婴幼儿健康状况,离托时向家长交流婴幼儿当日入托情况,得0.5分;没有不得分。 | 0.5 | |||
3.4.建立并落实家园共育制度、家长开放日制度、家长满意度调查制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、记录。 | 1.定期开展婴幼儿与家长亲子活动或家长课堂传递科学育儿知识,得0.5分。 2.定期听取家长意见,开展满意度调查,一年内无家长投诉、信访,得1分。 | 1.5 | |||
3.5.建立并落实与医疗卫生机构、社区联系与合作制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现场了解。 | 1.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救助合作制度,得1分。 2.与社区建立社区托育服务合作制度,得1分。 | 2 | |||
3.6.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,收费价格低于当地市场价。 | 查看收费标准。 | 达到要求得2分;未达到要求不得分。 | 2 | |||
4.人员管理(10分) | 4.1.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有从事儿童保健教育、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达到要求得2分;未达到要求不得分。 | 2 | ||
4.2.保育人员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,受到过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,取得相关资格证书(如保育师、育婴师证、保教师证、幼师证等)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、证书。 | 1.有相关专业背景得1分;没有不得分。 | 2 | |||
4.3.配有保健人员,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。 | 查看培训合格证书,现场查看。 | 标准:收托50名及以下婴幼儿的,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;50-100名婴幼儿的,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;大于100名婴幼儿的,至少配备1名兼职和1名专职保健人员。 按照标准配备保健人员且培训合格,得2分;无保健人员或培训不合格,不得分。 | 2 | |||
4.4.配有保安人员,取得《保安员证》或由获得公安机关《保安服务许可证》的保安公司派驻。 | 查看相关证件,现场查看。 | 标准: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。 配有保安人员且有资质,得1分;无保安人员或无资质,不得分。 | 1 | |||
4.5.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,加强业务知识和法治教育学习。 | 查看培训记录。 | 开展岗前培训、定期开展日常培训,得1分;未开展培训不得分。 | 1 | |||
4.6.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。 | 查看合同资料。 | 签订合同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4.7.按月足额及时发放所有工作人员工资,并为适龄工作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按月发放工资、按要求缴纳社保,得1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1 | |||
5.安全管理(18分) | 5.1.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到位,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明确,得2分;责任人责任不明确,不得分。 | 2 | ||
5.2.建立健全安全防护、安全检查制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1.建立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婴幼儿出行及户外活动安全规范,得1分。 2.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,得0.5分。 3.建立设施设备(如楼梯、扶手、桌椅、玩教具等)安全检查和维护检修制度,得0.5分。 4.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,得0.5分。 | 2.5 | |||
5.3.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1.每月专人检查设施设备并记录情况,得2分。 2.设有消防专责人员,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,得2分。 3.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,负责食品出入库、操作流程检查、食品留样、食堂卫生、饮用水安全检查、餐具消毒等并做好记录,得2分。 | 6 | |||
5.4.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,配备必要物防、技防设施设备等。 | 现场查看。 | 1.配备防卫器械,如防暴头盔、防护盾牌、橡胶警棍等,得1分。 2.配备安全设备,如安装一键式报警,得1.5分。 | 2.5 | |||
5.5.建立婴幼儿接送制度,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按照制度执行,得1分;存在监护人及委托人外的他人接送婴幼儿情况,不得分。 | 1 | |||
5.6.制定重大自然灾害、传染病、食物中毒、火灾、暴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,定期开展应急能力培训。 | 查看预案资料及培训记录。 | 1.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且进行过演练,得1分;制定突发事件预案,但未进行过演练,得0.5分;没有预案或预案内容不合理,不得分。 2.定期开展应急能力培训,得1分。 | 2 | |||
5.7.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和防范、避嫌、逃生、自救基本方法,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。 | 现场提问。 | 随机抽查工作人员回答防止婴幼儿意外伤害、急救方法,能回答正确,得1分,回答错误不得分。 | 1 | |||
5.8.建立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,询问工作人员。 | 发现婴幼儿存在监护缺失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,发现婴幼儿遭受/疑似遭受伤害、非法侵害、家庭暴力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,得1分;发现情况未报告,不得分。 | 1 | |||
6.健康管理(15分) | 6.1.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主体责任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落实机构负责人为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,得2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2 | ||
6.2.建立婴幼儿入托健康检查台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婴幼儿入托时或离开3月以上重新入托时,查验预防接种证及健康检查,得3分;未查验,不得分。 | 3 | |||
6.3.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,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,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护人。 | 查看记录和档案。 | 做好晨午检、全日检查并做好记录,建立健康档案,得2分;记录不完全或未建立健康档案,得1分;无记录,无档案,不得分。 | 2 | |||
6.4.建立并落实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、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。 | 查看记录和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1.医用防护、消毒用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,得1分。 2.定期对机构各场所进行消毒,得2分。 3.工作记录齐全,发现疑似传染病患儿及时隔离并通知监护人、及时报告辖区卫生服务中心,得3分。 | 6 | |||
6.5.建立并落实婴幼患病管理制度。 | 查看记录和资料,现场查看。 | 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在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,得2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2 | |||
7.综合管理(7分) | 7.1.建立并落实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。 | 有收托婴幼儿花名册并确保信息安全,得1分;没有不得分。 | 1 | ||
7.2.建立并落实信息公示制度。 | 查看公示栏。 | 公示营业执照、备案回执、收费项目和标准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资料,得1分。 | 1 | |||
7.3.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政策,收费行为规范。 | 查看相关资料、询问家长。 | 制度完善、收费行为规范、一次性收取托育费不得超过3个月,得2分;否则不得分。 | 2 | |||
7.4.主动接受、配合卫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 | 查看相关证件,现场查看。 | 对相关部门指出问题,整改落实不到位,不得分。 | 2 | |||
7.5.支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工作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 | 查看相关证件,现场查看。 | 不支持或抵触社会监督,不得分。 | 1 |